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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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宅院(东邻王怀伟、西邻王永春,含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等地上附着物。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8月14日至2022年8月14日。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或败诉后应当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