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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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汇福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安徽汇福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21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保全限额210000元); 二、对案外人徐清泉所有的位于长丰县岗集镇玉成明珠苑商住1幢902室房产(房地权证长丰字第××号)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15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8-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