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黔南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2020)黔2701执1771号之九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都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执行裁定书

(2020)黔2701执1771号之九

被执行人:黔南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741111728T,住***。

法定代表人:刘继光。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都匀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黔南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黔南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2350800104000246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0.3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