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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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延边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43091元及利息(以1143091元为基数,2017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542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710元,由被告延边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