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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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延吉大宗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天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