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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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1023民初1379号 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596873071T。 负责人:陈宇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职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职工,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胡荣芳 审判员潘巧燕 人民陪审员黄雪燕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黄畅滩 |
裁判日期 | 2019-04-24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