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沭阳县理想之家家居购物中心 沭阳华希南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沭阳县理想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沭阳华希南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4317.5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元,由被告沭阳华希南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38元。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