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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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张家口龙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2月15日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涉诉车辆,车牌号为冀G×××××。 三、被告给付原告2020年5月份至返还车辆期间银行所产生的应还贷款总费用。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