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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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怀来县海丰商贸有限公司 张家口海棠花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怀来县海丰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22元,原告怀来县海丰商贸有限公司已交纳,应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