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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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汇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口湘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张家口湘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交付怀来·中国低碳大厦暨文化中心第2幢20层20-X06房屋并支付违约金7639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元,由被告张家口湘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