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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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7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