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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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商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1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并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6元减半收取224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