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延边宏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 延吉市东北亚园林工程处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申请人延吉市东北亚园林工程处的保全申请。 保全费3720.96元(诉讼标的额640192.8元),由申请人延吉市东北亚园林工程处预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