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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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都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商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都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75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20558.62元,计148058.6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二、原告***退还被告***24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3636元,减半收取1818元,由被告***负担1613元,原告***负担2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