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锦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730民初2200号 原告:北京锦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范仕平,总经理。 被告: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兵,董事长。 原告北京锦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原告北京锦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经人民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 本案按北京锦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祁丽娟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郭亚钊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