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图们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02执574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图们市。

被执行人:图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住***。

法定代表人:崔云龙。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图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2402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图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返还租金25000元、定金15000元。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9月17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并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被执行人图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20年9月27日交付执行款40400元(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400元),并交付执行费500元。

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亦表示认可,并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2402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已执行完毕。

本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