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锦州茂业置业有限公司
锦州阿童木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2019)辽0703民初713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锦州阿童木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签订的关于锦州市凌河区商铺的租赁合同;

三、被上诉人锦州阿童木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上诉人***合同租金31936元、合同履约金20000元,并给付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以本金5193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四、被上诉人锦州阿童木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上诉人***合同履约金加倍部分20000元;

五、被上诉人***、***对本判决第三、四项所列债务在被上诉人锦州阿童木商贸有限公司减少的注册资本4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六、驳回上诉人***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68元,由被上诉人锦州阿童木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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