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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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张家口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怀来县沙城镇上刘瓦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排除对上刘瓦村尚品怡园住宅小区3号楼2单元3号车库的妨害。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