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27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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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承誉德实业有限公司 西昌市昌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西昌市昌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水晶城物业经营权转让合同》; 二、被告重庆承誉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2478.58元,被告西昌市昌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三、被告重庆承誉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物业经营权转让费96511.90元,被告西昌市昌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0元,由被告重庆承誉德实业有限公司、西昌市昌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8-12-26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