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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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碧江区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贵州年利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年利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铜仁碧江区时代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33501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贵州年利丰置业有限公司33501元; 三、驳回原告铜仁碧江区时代广告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73元,由被告贵州年利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3元,被告***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