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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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川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归还原告武川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146,087.48元(截止2020年8月4日),支付利息(自2020年8月5日起,以1,000,000元为基数,以月息16.85‰,支付至借款实际给付日止),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款被告***、***应偿还的债务向原告武川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5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