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4900元,合计5490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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