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军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广西军通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159.42元(上诉人广西军通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3079.71元,由上诉人广西军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本院多收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79.71元,由本院退还上诉人广西军通投资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7-12-15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