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市江都区远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
扬州市奇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安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扬州市奇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被告***共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市江都区远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192,720.60元及利息(自2013年4月29日起,以2,192,720.60元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

二、被告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扬州市江都区远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555元,由原告扬州市江都区远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195元,被告扬州市奇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223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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