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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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投第十七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东梓商贸有限公司 威信县鑫森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威信县鑫森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43,512元,违约金78,093元,共计621,605元。若被告***承担支付该笔款项后,有权向***主张追偿。 二、驳回原告对云南建投第十七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16元,由被告***与***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