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天一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武川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武川县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000元,截止2019年10月14日利息及逾期利息620106.61元,合计2520106.61元。如到期未付清,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承担应付利息,直至本金还清为止;

二、被告***、***、***、***、内蒙古天一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武川县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解除与被告***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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