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26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4026元为基数,年利率24%,从2017年3月8日起至本金还清为止,但应核减已归还的236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张水鱼归还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772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5772元为基数,年利率24%,从2017年2月8日起至本金还清为止),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内蒙古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元,由被告***、张水鱼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9-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