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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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59600元; 二、被告安徽省警钟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足以承担的,由安徽省警钟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三、驳回原告***、***、***劳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0元,减半收取645元,由被告***、安徽省警钟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安徽省警钟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