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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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 怀化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万山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怀化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万山分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怀化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万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购房款140,000元,违约金14,000元。 三、被告怀化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690元,由被告怀化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怀化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万山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