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华越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吉林森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执保38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春华越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吉林森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罗琳娜、张红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执行局于2020年8月18日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送达了(2020)吉24民初2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20)吉24执保3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接收并冻结了被申请人罗琳娜名下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商住区富奥花园五期12幢3单元205号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权证号为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80726号,建筑面积为167.32平方米,及被申请人张红艺名下2套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卫星路商住区富奥花园五期18号楼101号房屋,权证号为(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94941号,建筑面积为22.01平方米;二、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卫星路商住区富奥花园五期18号楼201号房屋,权证号为(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95440号,建筑面积为202.16平方米。于2020年8月19日到长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送达了(2020)吉24民初2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20)吉24执保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长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接收并冻结了登记在被申请人罗琳娜名下车牌号为吉AM0003车辆及车牌号为吉ASG911车辆的车籍手续。至此,申请人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财产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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