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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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华越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吉林森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富奥支行 |
类型 |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执保35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春华越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吉林森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罗琳娜、张红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被申请人长春华越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名下4个银行账户(开户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富奥支行,账号为xxxxxxxx该账户已销户,无法冻结)以及被申请人吉林森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限责任公司名下13个银行账户均已冻结完毕。至此,申请人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财产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