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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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邢台市第三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补偿金44,52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四原告负担4,008元,由被告***负担3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