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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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陆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581民初103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6月17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6月29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广东省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计725元。 审判长郭宝珍 审判员吴胜进 人民陪审员沈润塔 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吴丽芳 书记员卢楚德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