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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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张家口佳力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街支行 怀来县金昌盛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车辆损失32840元、鉴定费5000元、施救费8000元,共计458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6元,减半收取4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