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归还***锁借款本金5000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并继续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6年11月20日起计算)直至借款本金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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