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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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800.84元、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的逾期罚息26437.44元、违约金1万元,以上共计237238.28元;被告***、***在本金还清之前继续承担应付利息(利息以年利率10.44%计算,起算日为2020年7月1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