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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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144415.3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82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9元,由原告***负担216元,由被告***负担16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