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家育种猪繁育有限公司
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禾嘉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设施,土地证号为:莒南集用(2016)第115-006号,查封期限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在山东家育种猪繁育有限公司100%股权1000万股,冻结期限二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位于大店镇沙埠子村仙姑山养殖场一处及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地上建筑物设施,查封期限三年。

四、查封被申请人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位于莒南县十字路镇大埠南养殖场一处及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建筑物设施,查封期限三年。

五、查封被申请人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位于莒南县王庄社区养殖场一处及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建筑物设施,查封期限三年。

六、查封被申请人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位于莒南县洙边镇养殖场一处及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建筑物设施,查封期限三年。

七、查封被申请人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位于相沟镇老子峪养殖场一处及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建筑物设施,查封期限三年。

八、查封被申请人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位于坊前镇岔河村家育养殖场一处及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建筑物设施,查封期限三年。

九、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鲁Q×××××号小型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

十、查封被申请人***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莒南县金城国际10号楼902室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三年。

十一、查封被申请人***享有所有权的不动产,位于临沂市北城新区,证号为:鲁(2017)临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586号,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或败诉后应当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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