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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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分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共同归还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30万元,利息合计987371.68元(截止到2020年4月4日),本息合计:1397371.68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四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91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