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5500元,并继续支付利息(以35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8月8日起直至借款本息付清为止,但***最终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25000元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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