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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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50000元,除去被告***已经归还的123000元,再由被告***偿还原告***227000元,款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被告***负担2353元,由原告***负担92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