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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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河北某某钻井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00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