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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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敦化市立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敦化市立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敦化市西安路与西环城路交汇怡品蓝庭小区5号楼3单元1003号房屋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申请保全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对该被保全财产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