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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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万荣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242906.4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0元,由原告***承担27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承担33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