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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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鑫峰碎石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内蒙古鑫峰碎石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欠款1544627元,支付利息74458元(计算方式1544627×0.006×9个月从2018年11月截止到2019年7月)给付碎石料2000立方米,款与碎石料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81元,由被告内蒙古鑫峰碎石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351元,原告***负担8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