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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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11,306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鉴定费4,03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