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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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20000.00元【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项下赔偿医疗费9906.22元,住***。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265462.96元【本应赔偿:285462.96元【(690925.92元-120000.00元)=570925.92元×50%,需扣除20000.00元(直接支付给被告***)】; 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被告***200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8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