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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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珲春鑫宜达国际购物中心经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珲春鑫宜达国际购物中心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返还给原告***经营保证金90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珲春鑫宜达国际购物中心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