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武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25民初739号

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

法定代表人:刘国春,系联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石有禄,系联社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辛彦飞,系联社东土城信用社主任。

被告:***,男,,现住武川县。

被告:***,女,现住武川县。

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7月16日立案,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

本案按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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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其木格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温馨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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