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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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武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25民初739号 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 法定代表人:刘国春,系联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石有禄,系联社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辛彦飞,系联社东土城信用社主任。 被告:***,男,,现住武川县。 被告:***,女,现住武川县。 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7月16日立案,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 本案按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 审判员其木格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温馨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