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还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72537.82元(截止到2020年1月9日),本息合计372537.82元,并继续支付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5‰,从2020年1月10日开始计算)直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为止,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8-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